天下文章一大抄.....抄襲與剪貼的文化

大陸的某知名插畫家 抄襲瓢竊其他插畫家,畫作 事件

嗯,其實也沒有多驚訝,應該是到處都會有的事情
比較驚訝的是,這麼明顯的抄襲事件,還有網友為他辯解,以及當事人以 [可笑]兩字來回應 這件事
大陸的網友的辯解 觀察了一下有三種
一是
       你家老婆還不是偷人!!  

認為台灣的插畫界這種事也很普通,不值得一提
但是,插畫界可不只是 言情小說的插畫,如果是指現在氾濫成災的言情小說插畫,我的確沒有把握那些畫家有沒有加入自己的想法完成人物圖像
過去的陳淑芬 平凡 德珍等  就我所知 的確或多或少 人物的圖像都看得出來取自某某明星
但是,直接把明星的照片構圖整個抄襲,或是人物的姿勢直接抄襲的 似乎還沒有

之所以會被判定為抄襲
是因為這位翁畫家,將他人的攝影作品也罷,插畫作品也罷,整個剪貼,又或者是部分剪貼來運用
如果是臨摹,用PS的輪廓線檢查時不可能完全吻合
所以這位翁的發言   以自己的功力,臨摹的像根本不是什麼問題
但是
問題不在你是臨摹或是直接copy Paste,問題在你瓢竊的是他人的創意
就連明星在拍攝CD封面或是雜誌封面時
也會多少注意一下 動作 姿勢是否與其他明星重複,這樣的構圖是否有原創感
臉部的角度要偏幾度才是最好看的
這都是人物攝影的獨創要素
別人經過篩選,研究,反覆演練之後得到的成果
你將他整個抄過來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創意

大陸網友反應二

      人家增添兩筆顯得更美哩!!
這更是無法理解的心態,試問,如果有人將名作 達文西的 蒙娜麗莎的微笑 整個構圖抄襲到自己的作品裡,稍加修改
那麼這幅畫還能稱為那位畫家自己的作品嗎?
當然不,世人會稱之為 改作,仿作,臨摹....等等
竄改之後是否更好看都只是主觀審美問題,無關侵犯他人創意與否
如果他在每幅畫作都註明創意來自XX畫家,@@畫作,%%作品的話
那還算知廉恥,但是被抓包還如此大言不慚
只能說嘆為觀止

而大陸網友的這種辯解,正是轉移焦點企圖模糊事實的好例證!!

大陸網友反應三

       明星臉的肖像權問題
明星算是大眾人物,其肖像權雖然經紀公司有權聲張,但是的確有一定程度的公開使用權
不過,這裡的問題仍然不只是肖像權的問題,還有照片本身,攝影師的著作權問題
即便明星的肖像權是可承認使用的
也不代表畫家可以將明星的海報,影像作品整個搬到自己的作品裡 簽上自己的名字


可笑的不是發生這樣的抄襲事件而是當事件被揭發後,作家本人,企業,甚至民意的反應居然還企圖為這樣明顯的抄襲辯解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