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自己的指導教授接下了日本文科省的實驗性教育學程
所以也連帶的了解了日本政府現在對內容產業的思考方向
當然免不了要幫教授翻翻中文資料 以作為 國際比較分析的依據
但是
越是幫教授連絡相關人士,越是幫教授找到相關資料
我的冷汗也淌淌而下
日本目前對內容產業的推動,最先是由小泉所提出,也可說是最早是由內閣---行政院
這樣的單位所提出
之後對內容產業的輔助,推動辦法等
則有經產省---相當於台灣經濟部
以及文科省---相當於台灣教育部
還有總務省---暫時想不到可與之相當的部會
日文的說明如下
電気通信(無線・有線)や放送に関する法律を所轄。
その資格にはお互いに関連があり、科目免除も充実しているのが特徴です。
新設の総務省とは、従来の、郵政省・自治省・総務庁がまとまったもの。
旧郵政時代と同じくの情報通信は、通産省(経済産業省)と分担のままで一本化されなかった。
総務省の業務の中には
「符号、音響、影像その他の情報の電磁的方式による発信、伝送又は受信(情報の電磁的流通)のための有線又は無線の施設の設置及び使用の規律並びにこれらの施設の整備の促進に関すること。 」
主要是負責資訊流通 以及輔助資訊流通的周邊設施整備之側面政策研擬
絕不只是像新聞局那樣的東西
不過,目前最直接相關的部會算是經產省與文科省
經產省直接負責國際拓展事業,各內容產業的補助
從政治面,外交面,以及法律面來為日本的內容產業加碼
而文科省,也就是文部科學省
則是主要著眼於下一世代的人才培育
目前為止日本的內容產業,如歷史已久的電影,動漫畫,遊戲等
多半由各專門學校培養基礎技術人才
高階的製作人等則多半由現場的人員一步步往上爬,內部培養
為了能夠更有效的整合可用資源,並且以更///好萊塢式////的方式行銷
所以指導教授接受了文科省的委託
以五年為期,規劃了一套一期兩年的教育課程,
專門針對內容產業製作人,行銷人才的培育
也希望經由這樣的教育課程,吸引更多大學,甚至研究所等級的人才加入內容產業
當然這樣的策略,不一定受到所有人的一致好評
基本上日本的企業多半,甚至可說是過半
都有所謂的新人訓練
短則三個月,長則兩三年
過去也不是沒有大學研究所等級的人才加入內容產業
經由各公司的內部訓練,現在成為真正高階管理人才或是行銷人才的例子也不少
因此許多業界人士都認為
這只是政府來多管閒事愛攪和,建立新的教育機制不如直接補助現有的研修制度
講白一點
就是這些人認為政府是在花錢做政績,還是繞遠路的方式
比較台灣的情形
台灣也是最先由行政院在2002年審核通過
加強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推動方案
而正式開始由上而下的振興策略
而經濟部工業局數位內容產業推動辦公室參考各國對數位內容的定義之後
為台灣的數位內容下了這樣的官方定義
「將圖像、字元、影像、語音等資料加以數位化並整合運用之技術、產品或服務」
而日本的話
則是有經產省的定義(並不是唯一 不過是最普遍的認定)
コンテンツ "CONTENT(S)"
様々なメディア上で流通する
在各式各樣的媒體上流通
[映像、音楽、ゲーム、図書]
影像,音樂,遊戲,圖書等
など、動画・静止画・音声・文字・プログラムなどの表現要素によって構成される
也就是經由動畫,靜止畫,音聲,文字,甚至是程式等表現要素所構成的
“情報の内容”
資訊內容
而所謂的數位內容則是
デジタル形式で記録されたコンテンツ
以數位形式被記錄的 "CONTENT"
另外又有定義解釋內容產業與文化資本的關係
文化資本とは、
「文化資産、文化現象、文化活動等の一切を含みながら、社会経済的に価値のある財」
コンテンツとの関係でいえば、すでにコンテンツ化されているものもあるが、建造物などの有形物は、
それから設計図や写真や絵画で映像化されることによって、コンテンツ化すると考えられる。
さらに、それらをデジタル変換したものが、デジタル・コンテンツとなる。
このように考えてみると、われわれの生活は、あらゆる文化資本によって囲まれていることが分かる。
この文化資本の中にコンテンツ自体とコンテンツ素材が含まれているのである。
從兩個定義的差別,很明顯的台灣注重的並不是 資訊的內容本身
而是
"技術、產品或服務"
也難怪是,經濟部工業局所制定的定義
這樣的定義傾向於日本總務省的定義,著重於技術、產品或服務的提供及政策面的補助
而非資訊內容的創意與養成
另外沒有將內容產業與數位內容產業分開定義,也令人在基本認知上會有混淆的可能
因為 數位 也只不過是一種表現儲存的形式罷了
重要的不是數位,重要的是內容
我們無法預知在未來是否有超越數位更簡便而有效的形式出現
如果直接把內容產業與數位內容產業化上等號的話
有短視無法長遠的隱憂,當然,如果執政者並不在乎國策的長久的話,這樣的定義在20年內算是沒有問題吧
台灣目前我所查得與內容產業有關的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教育部
行政院勞委會
以及號稱非政府單位但是大家都認為他是政府單位的
資策會
算是蠻多角進行的
如果只看人才培育的部份
可以發現那根本不是多角進行,而是多頭馬車
首先是從定義就可知道,經濟部工業局對數位內容以及內容產業可能並沒有很深刻的體認
也或許他就只是將內容產業當作一個新興"工業"來看待
比較台灣與日本的白書
可以發現,日本光是定義什麼是內容以及什麼是數位內容
就寫的相當詳盡,並且加上國內現有的內容產業之分析
而台灣,漏了最大的內容產業,圖書出版,也漏了音樂
偏向於IT與電玩(線上遊戲)以及行動服務
另外,台灣太拘泥於 數位的形式
也因此,非數位形式的內容就被整個忽略(也或許在經濟部工業局的認知中那些不是"工業")
再看人才培育,由於日本企業多半有獨自進行新人訓練的傳統,政府也不好過問插手
因此日本所謂的人才培育都集中在學生的第二專長進修或是額外課程
台灣則是傳統上企業希望學生一進公司就可以獨當一面(可以操),最好自己不用多加訓練
因此人才培育便有兩塊,一是在職者進修或是待業者訓練(當我翻到這一段的時候也很困擾,
因為日本沒有待業者這種名辭,要就是失業者,實際上待職者也不過就是失業人士的美稱罷了,
不過為了表現不直稱"失業"我採用了"求職者"這個名詞,從這裡也令我想到中文的阿Q精神,
不過說來話長容我後表)
二是在學學生的教育訓練
有趣的是 關於在學學生的訓練,勞委會居然也插了一腳
勞委會,照理說是爭取勞工權益,解決勞資糾紛,或是失業問題的
為何要插手管教育部的事情?
<代續>
所以也連帶的了解了日本政府現在對內容產業的思考方向
當然免不了要幫教授翻翻中文資料 以作為 國際比較分析的依據
但是
越是幫教授連絡相關人士,越是幫教授找到相關資料
我的冷汗也淌淌而下
日本目前對內容產業的推動,最先是由小泉所提出,也可說是最早是由內閣---行政院
這樣的單位所提出
之後對內容產業的輔助,推動辦法等
則有經產省---相當於台灣經濟部
以及文科省---相當於台灣教育部
還有總務省---暫時想不到可與之相當的部會
日文的說明如下
電気通信(無線・有線)や放送に関する法律を所轄。
その資格にはお互いに関連があり、科目免除も充実しているのが特徴です。
新設の総務省とは、従来の、郵政省・自治省・総務庁がまとまったもの。
旧郵政時代と同じくの情報通信は、通産省(経済産業省)と分担のままで一本化されなかった。
総務省の業務の中には
「符号、音響、影像その他の情報の電磁的方式による発信、伝送又は受信(情報の電磁的流通)のための有線又は無線の施設の設置及び使用の規律並びにこれらの施設の整備の促進に関すること。 」
主要是負責資訊流通 以及輔助資訊流通的周邊設施整備之側面政策研擬
絕不只是像新聞局那樣的東西
不過,目前最直接相關的部會算是經產省與文科省
經產省直接負責國際拓展事業,各內容產業的補助
從政治面,外交面,以及法律面來為日本的內容產業加碼
而文科省,也就是文部科學省
則是主要著眼於下一世代的人才培育
目前為止日本的內容產業,如歷史已久的電影,動漫畫,遊戲等
多半由各專門學校培養基礎技術人才
高階的製作人等則多半由現場的人員一步步往上爬,內部培養
為了能夠更有效的整合可用資源,並且以更///好萊塢式////的方式行銷
所以指導教授接受了文科省的委託
以五年為期,規劃了一套一期兩年的教育課程,
專門針對內容產業製作人,行銷人才的培育
也希望經由這樣的教育課程,吸引更多大學,甚至研究所等級的人才加入內容產業
當然這樣的策略,不一定受到所有人的一致好評
基本上日本的企業多半,甚至可說是過半
都有所謂的新人訓練
短則三個月,長則兩三年
過去也不是沒有大學研究所等級的人才加入內容產業
經由各公司的內部訓練,現在成為真正高階管理人才或是行銷人才的例子也不少
因此許多業界人士都認為
這只是政府來多管閒事愛攪和,建立新的教育機制不如直接補助現有的研修制度
講白一點
就是這些人認為政府是在花錢做政績,還是繞遠路的方式
比較台灣的情形
台灣也是最先由行政院在2002年審核通過
加強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推動方案
而正式開始由上而下的振興策略
而經濟部工業局數位內容產業推動辦公室參考各國對數位內容的定義之後
為台灣的數位內容下了這樣的官方定義
「將圖像、字元、影像、語音等資料加以數位化並整合運用之技術、產品或服務」
而日本的話
則是有經產省的定義(並不是唯一 不過是最普遍的認定)
コンテンツ "CONTENT(S)"
様々なメディア上で流通する
在各式各樣的媒體上流通
[映像、音楽、ゲーム、図書]
影像,音樂,遊戲,圖書等
など、動画・静止画・音声・文字・プログラムなどの表現要素によって構成される
也就是經由動畫,靜止畫,音聲,文字,甚至是程式等表現要素所構成的
“情報の内容”
資訊內容
而所謂的數位內容則是
デジタル形式で記録されたコンテンツ
以數位形式被記錄的 "CONTENT"
另外又有定義解釋內容產業與文化資本的關係
文化資本とは、
「文化資産、文化現象、文化活動等の一切を含みながら、社会経済的に価値のある財」
コンテンツとの関係でいえば、すでにコンテンツ化されているものもあるが、建造物などの有形物は、
それから設計図や写真や絵画で映像化されることによって、コンテンツ化すると考えられる。
さらに、それらをデジタル変換したものが、デジタル・コンテンツとなる。
このように考えてみると、われわれの生活は、あらゆる文化資本によって囲まれていることが分かる。
この文化資本の中にコンテンツ自体とコンテンツ素材が含まれているのである。
從兩個定義的差別,很明顯的台灣注重的並不是 資訊的內容本身
而是
"技術、產品或服務"
也難怪是,經濟部工業局所制定的定義
這樣的定義傾向於日本總務省的定義,著重於技術、產品或服務的提供及政策面的補助
而非資訊內容的創意與養成
另外沒有將內容產業與數位內容產業分開定義,也令人在基本認知上會有混淆的可能
因為 數位 也只不過是一種表現儲存的形式罷了
重要的不是數位,重要的是內容
我們無法預知在未來是否有超越數位更簡便而有效的形式出現
如果直接把內容產業與數位內容產業化上等號的話
有短視無法長遠的隱憂,當然,如果執政者並不在乎國策的長久的話,這樣的定義在20年內算是沒有問題吧
台灣目前我所查得與內容產業有關的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教育部
行政院勞委會
以及號稱非政府單位但是大家都認為他是政府單位的
資策會
算是蠻多角進行的
如果只看人才培育的部份
可以發現那根本不是多角進行,而是多頭馬車
首先是從定義就可知道,經濟部工業局對數位內容以及內容產業可能並沒有很深刻的體認
也或許他就只是將內容產業當作一個新興"工業"來看待
比較台灣與日本的白書
可以發現,日本光是定義什麼是內容以及什麼是數位內容
就寫的相當詳盡,並且加上國內現有的內容產業之分析
而台灣,漏了最大的內容產業,圖書出版,也漏了音樂
偏向於IT與電玩(線上遊戲)以及行動服務
另外,台灣太拘泥於 數位的形式
也因此,非數位形式的內容就被整個忽略(也或許在經濟部工業局的認知中那些不是"工業")
再看人才培育,由於日本企業多半有獨自進行新人訓練的傳統,政府也不好過問插手
因此日本所謂的人才培育都集中在學生的第二專長進修或是額外課程
台灣則是傳統上企業希望學生一進公司就可以獨當一面(可以操),最好自己不用多加訓練
因此人才培育便有兩塊,一是在職者進修或是待業者訓練(當我翻到這一段的時候也很困擾,
因為日本沒有待業者這種名辭,要就是失業者,實際上待職者也不過就是失業人士的美稱罷了,
不過為了表現不直稱"失業"我採用了"求職者"這個名詞,從這裡也令我想到中文的阿Q精神,
不過說來話長容我後表)
二是在學學生的教育訓練
有趣的是 關於在學學生的訓練,勞委會居然也插了一腳
勞委會,照理說是爭取勞工權益,解決勞資糾紛,或是失業問題的
為何要插手管教育部的事情?
<代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