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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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先入為主的錯誤印象
通常我都是先看標題,選有興趣的,然後直接看正文
今天看到的順序如下


日前,南投草屯所發生的七死車禍慘劇,非常令人震驚。不可思議的是,車內七人全數拋出車外、
當場罹難,使得這起重大車禍的肇因,令人有著很大的想像空間。

根據媒體的報導,駕駛人酒後駕車加上超速、超載,應是主因;然而,還有一個不可忽略的間接因素,
就是汽車的改裝。據知游姓車主(駕駛人)是在中古車行上班,對他而言,改裝汽車自然是輕而易舉的事,
但改裝後的汽車,其所潛藏的危險因子,卻使得這部車成為死亡班車,斷送其他無辜人的生命,令人遺憾。
從今年七月一日起,法令大幅放寬汽車改裝的規範,不需要原廠的改裝證明,只要是一般的汽車修理廠,
即可從事改裝汽車了;而且有很多的違規改裝項目,有半年的緩衝期間,執法人員須予以勸導,警方要在九
十六年元旦起,才能正式告發取締。面對國內汽車修配廠極盡改裝之能事,滿足車主超炫、超酷的改裝需求,
行車安全早就不在考量之內了。這也使得這些改裝車上路後,好像是不定時炸彈般;加上高分貝的音響(飆音響
)助興下,根本不注意車外狀況。他們自認改裝後,汽車性能超強,有如賽車般的飆速,這種有恃無恐的心態,
也大大地增強出事的機率。

為避免車禍慘劇一再重演,本人以為未來加強取締改裝車輛勢在必行。

看到最後一句,突然愣了下,因為改裝車而造成的車禍
其實有個巧妙的言詞陷阱在
那就是,錯在不當改裝,或是改惡,而不是改裝本身
就像對電腦略有知識的人應該都會嘗試自己改裝一下電腦配件
換個零件讓自己的電腦跑的更順暢
機器的個人改裝就是因應這種對大量生產商品的不滿而產生的
並無所謂善與惡的問題
但是這個作者卻如此簡單一竿子打翻改裝車
令我不由得想,該不會是個警察吧....

目光移回文章的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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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31  中國時報
當心,改裝汽車遺禍!
簡華明/新竹市(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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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 orz 這種時候靈感怎麼如此強啊......

因為有參加過在日本舉辦的汽車同業公會零件品大展
所以對於台灣的汽車零件市場略有所知
這種警察主導平面刻板印象實在很要不得,可知道台灣的這種改裝,改良零件在國際市場上可賺回多少外匯嗎??

去年參加的時候,也聽了廠商們頻頻抱怨警察的取締
重點在於,取締不是壞事,他們抱怨的是,取締的執行方式
也就是[認定]改裝車的標準根本太嚴苛,以老闆們的講法就是[龜毛到爆]
連換個車內音響,或是改變車頭燈的形狀(還不是把瓦數換掉的那種)都被認定為改裝
只要一時興起,就在街上到處抓改裝車衝業績
因為執法不當的關係(又是誰允許他們以如此囂張方式執法了....嘆)隨手一抓都是一狗票
弄的汽車零件企業差點都要關門大吉

台灣的法律有很多時候都是意識形態先行,先認定[改裝有罪]
再去修法或是改執行條例,以符合這樣的意識形態
常常是一惡絕(?這也有待商榷)而萬物絕
這次,又看到了一個類似的例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