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他人瞎說:網路、電腦、資訊

每個時代的新媒體總是會受到保守人士的誤解與批評。

來自於不瞭解的批評。

當電話剛發明的時候也是如此,而現在,電腦和網路也是如此。

發現到還是很多人沒有弄清楚網路與電腦與資訊的差別,這就像100年前人們搞不懂電話線、電話機以及聲音的差別一樣吧。

因為新型態的媒體而產生的漣漪必定會影響到社會的各個階層,無可避免的,網路(or 電腦)有害論與網路(or 電腦)救贖論也會相應而生。


網路,致命吸引力!


這位作者,下的標題與內容實在反差過大,看標題,會給人一個「喔!又是一篇要講網路有害論、年輕人沈迷網路巴拉巴拉的保守文章吧」

然後看一下內容

在史匹哲這場桃色醜聞揭露的過程中,通聯記錄與email郵件內容成為了重要的破案關鍵。史匹哲是如此,不久前的香港藝人陳冠希與諸多女性友人的淫照風暴也是因為電腦送修中,硬碟資料遭人竊讀流傳所致的電腦科技犯罪事件;再往前追溯,則還有2002年由獨家報導所爆發的璩美鳳性愛光碟事件,除此之外更不用說,如今在網路中到處充斥,隨便打入關鍵字便可輕易取得的各種年輕男女親密自拍照片或自拍影片肆意亂流。

對此情況,到底是現代人對於個人私密行為態度已逐漸淡化與公開化,還是因為隨著網通科技環境的快速發展以及應用介面的漸趨便利、成熟,導致越來越多人習慣利用電腦作為個人記憶保存的輔助或延伸,相對造成個資遭受嚴重外流的情勢。


這位作者……那個……
璩美鳳的光碟事件我記得是被針孔偷拍吧?
跟陳冠希事件並列到底用意為何?
陳冠希事件(到底照片淫不淫由個人心證認知,在此就僅只就事論事)是因為個人私有資訊被任意散佈在「網路」上,而造成各個當事人的困擾。
璩美鳳事件是則是被裝設了針孔偷拍個人隱私生活,其錄影資訊被商業雜誌以光碟形式在實體書店等流通管道上散佈而造成當事人的困擾。

除了兩者都牽涉到個人隱私以外,事件發酵與造成傷害的原因大不相同,自然璩美鳳事件演變至後來,也有光碟內容流傳到網路上再加以散佈的情形,但是一開始的流通管道根本不一樣。再加上曖昧不明的標題,實在很難理解作者想要表達什麼。
尤其是璩美鳳事件根本跟所謂的個人私密行為態度已逐漸淡化與公開化,還是因為隨著網通科技環境的快速發展以及應用介面的漸趨便利、成熟,導致越來越多人習慣利用電腦作為個人記憶保存的輔助或延伸,相對造成個資遭受嚴重外流完全沒有關係。

請不要加以並排陳列,還下一個沒什麼關聯的結論與感嘆好嗎?

另外,我也懷疑這位作者還是搞不清楚網路和電腦資訊的真正重點在哪裡。

過去以竹簡註記或刻板拓印,費時費工傳閱不易,但卻容易保密,如今雖拜科技之賜,有了電腦文書作業以及網路快速傳遞,獲得了便利性與影響力,但所伴隨的卻是,無孔不入的駭客入侵,機密個資外洩的恐懼。

當資訊演進到0、1紀錄為電子資訊時,文件內容,資訊內容便獲得了遠比「copy」也就是影印、印刷更強大的複製性,所謂的便利性和影響力都不足以正確描述電子文書的真正重點與劃時代之處。

而電子文書加上了網路之後,它的所在便與紀錄地點毫無關係,過去資訊的傳遞會因為空間距離的隔閡而受到限制,但是網際網路卻與距離無關,只要是連有網路的地方,你在歐洲也好亞洲也好,對同一個連結進行資訊讀取的時候,都可以獲得同樣的內容!(當然前提是你的電腦設備有足夠的解碼程式去轉換那些被保存成0101的東西)

真的要說傳閱,紙張上的文字紀錄在傳閱的時候才是最便利的。你不需要準備一台電腦去讀取電子資訊,你只要有眼睛就好了。

因而,網路援交、網路應召、網路私密照片影片流傳、網路詐騙…,各種難以想像的「網路現象」層出不窮,有人因而得利,相對便有人因此受傷害。

 

這種網路犯罪的現象又該歸咎於誰呢?許多人將此現象直接歸罪於網路。
(略)

在面對越來越科技化的現實生活中,千萬別忘了,雖說「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
然而最終,「人性亦將因科技,而無所遁逃」。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這篇文章其實並不是要討論「艾略特.史匹哲召妓醜聞」與網路蒐證、或是電子郵件作為證物的有效性,也不是要談個人被針孔偷拍時的自保措施或是個人隱私權的保護政策,這充其量,只是另一篇的陳冠希事件衍生而出網路感想文

既然如此,請把標題標好。不要誤導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