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大家都很快的開始切割,原本以為因為陳水扁前總統的洗錢疑雲事件,立法院會「順應民意」通過陽光法案或是訂立「來源不明金錢懲罰條例」之類的。
無聲無息。
原本期待會互咬出一連串的共犯結構,然後順勢通過能有效遏止這類醜聞的法案。立法院會這麼安靜,大概是因為國民黨政客也沒有乾淨到哪裡去,怕掐到自己脖子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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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財產增加=有罪的法律認定,是與一般憲法裡所推崇的「無罪推定原則」相反
但是,所謂的無罪推定,是指對於一般國民而言的基本權利,曾任公職的人是否還有權力享有「無罪推定」的人權?不然的話,我們應該要訂立更嚴謹的公務員懲戒原則,與更確實的罰則、更確實的執行力。